这段时间见了不少企业。

不同的行业,不同的规模,聊到最后,很多话题还是会回到专利和研发上。其中有两次交流,后来一直留在我的脑子里。

一家做玻璃,一家生产空调蒸发器、冷凝器所用的管件。两家企业遇到的问题并不一样,甚至看上去恰好相反。

但它们都让我重新想了一遍:企业的专利,为什么那么容易申请偏?

八件实用新型

先说这家玻璃企业。

几年前,企业一口气申请了八件实用新型,内容主要是设备改进、检测和一些辅助装置。

企业主说得非常坦诚:当时做这批专利,主要就是为了配合项目申报。后来因为当地申报安排等原因,企业直到几年后才正式申报。通过审查以后又遇到了进一步核验,最终在多重压力之下,企业主动放弃了相关资格和待遇。

他对专利的态度也很直接。企业平时并不会特别关心专利,只是在有政策、有奖励或者项目确实需要时,才愿意顺带做一做。

这批专利是否完全没有技术含金量?也不能这么说。设备、检测和辅助装置本来就可能存在真实改进,而且按照当时的审查实践,这样一批专利能够获得授权且用于申报项目并不让人意外。

回过头看,我也不认为这件事可以简单归咎于某一家代理机构或者某一个参与项目的服务机构。

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既然这些相对容易呈现的改进已经能够满足现实需要,也没有人能够预知企业几年以后会遇到怎样的核验,那么要求服务机构一定要继续深入生产现场,把企业真正的核心技术全部挖出来,并不符合当时最直接的交易逻辑。

只是,事情走到后来,这条看似合理的捷径暴露出了它的问题。

真正做过的东西,反而没有拿出来

我们继续往下聊,才发现这家企业不是没有研发,也不是没有真正有价值的技术。

企业长期在做配方和生产工艺方面的试验,而且手里有实验数据。

比如,有些方案能够减少硝酸银的使用。对企业而言,这不是为了申报材料临时拼出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成本控制和效率提升。还有一些方案能够减少铜等重金属的使用,在资源节约和环境效益方面同样有现实意义。

这些配方和工艺直接支撑着企业的产品和生产,也能够说明企业的科技含量究竟体现在哪里。

我当时问企业主:假如当年申请的不是那批相对边缘的装置,而是这些你们真正做过、有实验、有数据、每天都在使用的配方和工艺,后来再遇到核验,你还会主动放弃吗?

他说,不会。

因为这些东西他自己清楚。他知道为什么要调整,做过哪些实验,数据发生了什么变化,最后又怎样用到生产中。真要问起来,他是可以理直气壮解释的。

这至少说明,即使企业申请专利最初只是为了项目,真实的知识产权仍然重要。换言之,知识产权的真实性要求,已经由申报项目这类政策驱动行为,通过审核要求体现出来了,这是一个明确的转向。它背后有真实的技术活动、实验数据、生产应用和能够回答问题的人,而不是只有一份孤立的证书。

当然,配方和工艺未必全部适合公开申请专利,有些成果可能更适合采用技术秘密保护。但无论最终选择哪一种方式,企业至少应该先把这些核心成果识别出来。

有意思的是,企业主虽然认可这些道理,却仍然觉得:如果没有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或者没有达到一定的收益规模,知识产权好像还是不值得专门去做。

这也是很多企业真实的状态。已经看见了真实知识产权的作用,却仍然习惯把它理解为一项额外支出,而不是对已有技术成果的确认、保护和沉淀。

另一家企业带来了一张完整图纸

另外一次交流,是一家生产空调蒸发器、冷凝器管件的企业。

企业约我们过去,说有一个新产品,希望做技术对接并讨论专利申请,很耳熟对吧?我们先顺着产品本身,把图纸和技术要点聊了一遍,随后又问起这项技术是怎样形成的。

答案很明确:原始技术方案不是这家国内企业研发出来的。

由于欧洲市场对减少制冷剂使用提出了要求,国外客户投入资金完成了研发,在降低制冷剂充注量的情况下,仍然要维持原有的制冷效果。随后,国外客户把完整图纸和确定参数交给国内企业,请他们先做试生产。

从技术层面看,这类通过改变换热管内部结构来协调制冷剂用量和换热性能的方案,通常可能涉及管内两相流动、蒸发或沸腾换热、冷凝换热、传热系数、压力降、流动阻力、流体扰动以及有效换热面积之间的综合平衡。

仅凭我们掌握的信息,当然不可能猜测它的详细实现机理。但可以确认,这不是简单改变一下产品结构,而很可能是建立在流体力学、工程热力学和传热学基础上的系统性技术方案。原始设计、确定参数和实验验证均由国外客户完成。

国内企业对此处理得很审慎。他们明确表示,会先与国外客户确认,得到同意以后,再决定是否在中国申请,以及申请主体和后续权利怎样安排。

所以,谈话没有停在“这个产品能不能申请”上。

产品在哪里保护,也不能只看在哪里生产

我们又问到了市场。

企业认为,这类产品最主要的生产能力在中国,主要竞争对手也在中国,因此首先想到的是在国内申请。

但产品的主要市场在欧洲,最初的技术需求也来自欧洲市场。

我们的建议是:如果各方最终确认可以申请,申请主体和权利安排也已经明确,那么不能只看产品在哪里生产,还要看产品最终销往哪里、竞争行为可能在哪里发生,以及未来真正需要阻止的制造、进口或者销售行为会出现在哪个市场。

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仅有中国专利,并不能当然覆盖产品进入欧洲市场以后发生的相关行为。因此,相关各方至少应该认真评估欧洲专利布局,而不是因为生产端和竞争对手集中在中国,就直接把海外市场排除在外。

国内企业面对的竞争对手可能是行业巨头,在国内市场存在规模、渠道等方面的现实差距。到了欧洲市场,双方都需要面对当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未必还存在同样的“主场优势”。

当然,海外布局不是一句“应该做”就结束了。还要继续看产品生命周期、欧洲销售规模、竞争对手的出口路径、申请和维持成本,以及将来有没有实际执行的条件。但这些问题必须在申请早期就纳入考虑。

客户完成了核心,企业自己还做了什么?

把权利安排和地域布局谈清楚以后,我们又回到了这家国内企业自身。

企业很容易认为,国外客户完成的原始方案才是真正的研发,自己只是按图试生产,后面再负责量产。

但从完整图纸走到稳定量产,中间往往还有很长的一段路。

试生产过程中,企业可能还要解决加工精度、成形工艺、装配方法、密闭性、抗腐蚀、检测方式、设备适配、工装设计和批量一致性等问题。客户的图纸给出了产品应当达到的状态,却不一定替制造企业解决生产现场遇到的每一个问题。

如果国内企业在后续试产和量产中,通过试验、调整和验证独立解决了这些问题,形成新的工艺、设备、工装、检测方法或者结构改进,那么这些同样可能是企业自己的研发成果。

相对于客户完成的原始方案,它们可能处在外围。但外围不等于价值低。对于一家承担工程化落地的制造企业来说,这些能力可能恰恰是它最真实、最难被替代的积累。

企业还提到,后续可能联合高校继续对这项技术进行改进。这当然也可能形成新的成果,只是合作开始之前,需要把各方任务、技术贡献、申请安排和成果权属先约定清楚。

回头看,这两家企业恰好站在两端

第一家玻璃企业明明有自己的核心——配方、工艺和实验数据,专利却只做到了设备、检测和辅助装置等外围。

第二家企业看见了国外客户完成的核心方案,却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试生产和量产中解决的一个个工程问题,也可能逐渐形成围绕核心展开的外围成果。

一家只申请了外围,没有把核心拿出来。

一家只看见了核心,没有看见自己可能形成的外围。

这里的核心和外围,并不是简单的价值排序。

配方或者产品结构可以是核心,围绕它形成的生产工艺、专用设备、模具工装、控制方法和检测方案可以构成外围。一个完整的技术体系往往既需要核心,也需要外围。真正的问题不是企业有没有某一个漂亮的专利题目,而是它有没有看清整条技术链。

最后还是要回到研发

专利之所以容易申请偏,很多时候不是撰写出了问题,而是专利工作与研发过程脱了节。

第一家企业围绕配方和工艺反复试验,比较数据,减少原料和重金属使用,这就是非常具体的研发活动。第二家企业在后续试产和量产中,如果需要不断试验、调整和验证,以解决新的工程问题,同样可能是在开展自己的研发。

研发并不只发生在实验室,也不只表现为一项产品最核心的原理突破。对于制造企业而言,它还可能发生在配方调整、工艺优化、设备改造、试产验证和量产稳定的每一个环节。

如果企业平时没有记录这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尝试过的方案、调整过的参数和最终产生的效果,那么到了申请专利时,就只能临时从设备和产品外形上寻找题目。

反过来,如果从研发过程持续识别成果,哪些是核心、哪些是外围,哪些属于企业、哪些来自客户,哪些适合申请专利、哪些应当作为技术秘密,以及主要市场在哪里,通常会清晰得多。

写到这里,我忽然发现,真正应该追问的也许不只是专利为什么会申请偏,而是为什么直到今天,我们才发现它申请偏了。

过去并非完全没有标准,只是对知识产权真实性和技术来源的要求,没有始终受到同样的重视,也没有在每一次申报和服务中得到充分执行。

那么,判断一项专利申请究竟是“正”还是“偏”,标准到底是什么?

万变不离其宗:看它是否真正来源于企业的研发活动。

如果一项专利确实从真实的研发活动中产生,背后有真实的技术问题、实验过程、数据变化和生产应用,那么即使撰写质量和布局层次仍有高低之分,它至少不会在真实性和技术来源这个最根本的方向上跑偏。

专利不应当脱离研发活动单独寻找题目,而应当成为研发成果经过识别、筛选和保护以后自然形成的结果。

如果企业准备重新检查自己的专利,不妨先选一个最近正在实施的产品或项目,把核心方案、配方工艺、设备工装、检测方法、实际解决的问题以及参与这些工作的人员列在同一张图上。

很多过去没有被看见的技术成果,可能就藏在这张图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