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中一项重要的普惠性优惠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按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相当于让投入研发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多扣一部分。
当前加计扣除比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
-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3 年起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作为制度性安排,100% 的比例长期实施。此外,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按《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3年第44号),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按 120% 加计扣除、220% 摊销。具体适用以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公告为准。
哪些费用可以加计
可加计的研发费用,口径上主要包括六类:
-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 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 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摊销费用;
- 设计试验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 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
按项目归集,建立辅助账
加计扣除要求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对每个项目实际发生的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分别归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还要求:对同时从事研发和非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同时用于研发和非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应当作必要记录,并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相关费用。
也就是说,加计扣除的基础仍然是:先有真实的研发项目,再有按项目发生的费用,最后才有辅助账和申报数字。项目不真实、工时不记录、材料去向说不清,比例再高也无法支撑。
需要留存的备查资料
-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立项的决议文件;
-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费用分摊明细表及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
-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 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按规定摊销的资料。
与高企认定共用一套台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研发费用归集的口径高度重合。一次把项目、人员、工时、材料、设备和辅助账的机制建好,可以在两处同时受益,避免每年为不同申报重复整理材料。这正是"一份功夫两处受益"。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具体适用以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公告和企业实际情况为准。
